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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海網海口5月29日消息(南海網記者 劉麥 通訊員 陳鬆鬆 王穎)海口的謝某在湖南坐火車結識黃某,不久兩人同居,在此期間,謝某應黃某要求,除給她買了價值數千元的金飾還給其家人寄錢照顧生活。籌備結婚前夕,黃某突然失蹤,直至案發後黃某被抓獲歸案才知道自己遇上了“騙婚女”。5月29日,南海網記者獲悉,瓊山法院以黃某犯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黃某,女,現年46歲,湖南省辰溪縣人。法院經審理查明,2011年12月的一天,謝某經陳某(系被告人黃某的母親)在湖南省懷化市火車站介紹認識被告人黃某,黃某謊稱自己姓名為“劉某英”,兩人互留聯繫電話,謝某返回海口。
  2012年7月16日,黃某來到謝某位於海南省海口市瓊山區三門坡鎮的住處,與謝某共同生活,次日,黃某以結婚為由向謝某提出購買首飾的要求,謝某在海南省定安縣某首飾行給黃某買了一枚金戒指和一條金項鏈。7月18日上午,黃某又以給其女兒生活費為由,要謝某給黃某母親陳某的帳戶匯入了人民幣2000元。7月19日上午,黃某讓謝某帶其前往瓊海市游玩,黃某在瓊海市汽車站趁謝某上廁所之機,關閉手機獨自乘車離開瓊海市,回到湖南後變更手機號碼,不再與謝某聯繫。經海口市價格認證中心鑒定,謝某給黃某購買的一枚千足金戒指價值人民幣1524元,一條千足金項鏈價值人民幣4545.35元。破案後,被告人黃某的母親陳某已退還人民幣2000給謝某。
  法院審理認為,黃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採取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價值人民幣8069.35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應依法懲處。遂依法做出上述判決。  (原標題:海口男子結婚前夕女友失蹤 人財兩失方知被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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