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遼寧鞍山的何某在北京市東城區臨近南鑼鼓巷的帽兒衚衕做小生意。日前,他因擺攤販賣仿照人民幣圖樣的“創意錢包”,被城管執法人員查獲。那些“創意錢包”中,有的竟然使用市面未流通的所謂500元、1000元人民幣大鈔的圖案。 張文俠 攝
  中新網北京12月31日電 (張文俠)來自遼寧鞍山的何某在北京市東城區臨近南鑼鼓巷的帽兒衚衕做小生意。日前,他因擺攤販賣仿照人民幣圖樣的“創意錢包”,被城管執法人員查獲。那些“創意錢包”中,有的竟然使用市面未流通的所謂500元、1000元人民幣大鈔的圖案。
  何某平日在北京市東城區帽兒衚衕經營一家小店。有時,他把店內小商品拿到門外,支起小攤,招呼游客:“創意錢包,創意錢包,5元一個”。
  所謂的“創意錢包”,外觀圖案與百元人民幣一樣。錢包襯裡類似防水布,圖案、大小也與真版人民幣大致相同。這些錢包有的仿照百元人民幣的樣式,有些仿照其他國家貨幣的圖案。檢查中,北京市東城城管交道口執法隊的隊員發現,有些錢包竟然還超前做出了市面未流通的所謂500元、1000元人民幣大鈔的圖案。
  調查中,何某聲稱是從一位中年婦女手中進貨,3.5元進,5元就出手。
  在詢問中,何某說,他以前是遼寧鞍山某單位的保衛幹部,現在病退。當城管隊員問其是否知曉《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時,他連說什麼都不懂。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禁止下列損害人民幣的行為:
  (一)故意毀損人民幣;
  (二)製作、仿製、買賣人民幣圖樣;
  (三)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在宣傳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幣圖樣;
  (四)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損害人民幣的行為。前款人民幣圖樣包括放大、縮小和同樣大小的人民幣圖樣。
  人民幣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違反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款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其他有關行政執法機關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截止發稿,北京城管部門已協調相關部門對何某違法經營案件做進一步處理。(完)  (原標題:北京城管查獲仿照500元人民幣圖案的“創意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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