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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寧今天講一個可憐的女兒,由於父親的不負責,現在14歲的女孩,嚴重營養不良,身高1米42,體重只有26.5公斤。換句話說,這個14歲女孩的發育程度,看起來還不足10歲。
  這個可憐的女孩叫彤彤,出生在2000年,今年14周歲了。今年年初,彤彤的媽媽領著彤彤到江寧法援中心求助,向彤彤的親生父親楊某討要撫養費。江寧法援鄭律師看到衣著襤褸,身材瘦小的彤彤,以為她就是個八九歲的孩子。得知彤彤已經14歲,並且因為家庭貧困導致長期營養不良後,鄭律師的心被震撼了。而當聽完母親和彤彤的訴說,鄭律師毅然收下了案子,要幫彤彤討個公道。
  這是一個平凡但凄慘的故事,彤彤的母親王女士2000年生下彤彤。但由於彤彤的父親楊某酷愛喝酒打麻將,不承擔家庭義務,而王女士視力有殘疾,生活不能完全自理。面對這樣一個不負責任的丈夫,王女士最終忍無可忍,在2006年與他離婚。離婚時,彤彤只有6歲,撫養權給了王女士。但從那時起,楊某隻肯支付彤彤最低的撫養費,即每月200元,都不能按時給付。隨著彤彤慢慢長大,需要的費用越來越大,但是楊某隻肯每月支付200元。更要命的是,王女士的身體越來越差,除了眼病,還有婦科疾病,每天都要依靠藥物維持。王女士沒有勞動能力,只能靠每月低保維持生活,家庭困難可想而知。但面對這種情況,楊某表示,要麼讓女兒跟自己過,要麼只能給這麼點生活費。為了討要撫養費,楊女士前面已經通過法律途徑討要過一次撫養費,經過反覆討價還價,楊某隻加了100元。這兩年物價上漲,王女士無奈只能再來求助。
  目前,由於拆遷,楊某獲得了一定資金,開辦了一家小型的棋牌室,明顯有了支付能力。但是面對前妻和親生女兒的求助,楊某依舊表示只能給付法院判決的300元,多了沒有。面對這種情況,王女士只能帶著彤彤再次到法援中心求助。鄭律師幫助母女倆完成上訴,最終法院判楊某自今年5月起每月給付原告撫養費500元。“我辦完此案之後,說實話我心裡都蠻心酸的,看著這個比同齡孩子小五六歲的女孩,我內心非常同情。其實我覺得這個案子,不只是要錢,只是希望通過法律的形式,告訴楊某,作為一個父親應該負有的責任。”鄭律師告訴記者。
  而大寧以為,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底線,一個男人對於親生骨肉,都不具備最基本的道德和責任,那麼他應該受到法律的約束和製裁。為了保障像彤彤這樣的孩子利益,我們可以以法律的手段,強迫這些不負責任的家長負責。不過,這種事任重而道遠,需要全社會一起努力,不僅營造一個好的道德輿論環境,還要有一個良好的法制環境。那時像彤彤這樣的孩子,才真正有了保障。
  通訊員江思援
  揚子晚報記者 賈曉寧  (原標題:親生父不按時給撫養費 女兒被餓得營養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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