韋貴蓮
  茶葉箱,是再普通不過的包裝箱。在物流公司內,每天運送著數不清的箱子、盒子、袋子等各類包裝物。但是,2013年5月30日,在上海市虹口區吉達物流公司內,有兩個外包裝寫有“金駿眉”茶葉的紙箱卻非同尋常。
  當天下午5點左右,兩個紙箱安靜堆放在場內。這時,一個30歲左右的男子快步來到吉達公司,要求提貨。一般來講,到吉達公司上門取貨的人很少,都是吉達公司送貨上門,也許是貨物貴重,也許是主人著急使用,吉達公司在初步核對紙箱上的手機號碼與來提貨人手機號碼一致後,就將兩隻茶葉箱交給提貨人。
  提貨人叫徐偉,廣東人。他將紙箱提取後放入自駕的豐田轎車內,快速駛離。當天晚上7點半,徐偉駕車來到位於浦東新區高青路上的一齣租房,緩緩將車停好,準備到後備箱內取箱子時,被守候的民警抓獲。
  公安人員當場從車後備箱內查獲徐偉提取的兩隻茶葉快遞紙箱,並從中繳獲10包冰毒,共計10046.86克。隨後,公安機關又在徐偉租借的房屋內查獲2758克冰毒。
  到案後,徐偉供述,其幫助一個叫“敏姐”的人送貨,送貨地址和接貨人均是受“敏姐”的指使,每送出1公斤冰毒,徐偉可以獲得1萬元的好處費。於是他先後從快遞公司取過兩次貨物,均是用茶葉箱子包裝。
  但是,對於“敏姐”的具體情況及聯繫方式,徐偉則三緘其口。檢察機關在審查後認為,徐偉始終不能提供“敏姐”的身份情況,在庭審中又改口稱,其女朋友即為“敏姐”,與其原來辯解的通過“敏姐”認識其女朋友的說法相互矛盾。案中的其他證人均能證明,曾多次向徐偉購買過毒品,顯然,徐偉的辯解不能成立,與事實不符。因該案涉案數額巨大,上海市青浦區檢察院將該案報送至上海市檢察院第二分院,該院以徐偉販賣、運輸毒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上海市第二中級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徐偉販賣毒品數額巨大,社會危害性大,徐偉為毒品的所有人,罪行極其嚴重,且徐偉於2007年5月因搶劫罪、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零六個月,系累犯,故於2014年6月12日判處徐偉犯販賣、運輸毒品罪,死刑。  (原標題:茶葉箱中,藏了13公斤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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